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公告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165号)等文件精神。
二、补贴对象
本县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0.8倍)以下,且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含)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包括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6.5元/月,按季度发放292.5元/季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领取《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2.根据表中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依次附后;3.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属社区提出审核申请;4.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5.社区对符合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次公示;6.社区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家庭申请资料及初次公示表;7.县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8.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9.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10.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与县住建局签订《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高台县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pdf
主管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936-668995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